律师档案
韩建业
韩建业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韩建业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抵押房屋贷款问题(二)
韩建业律师:您好! 以下是您2016-11-07 09:02 回复敝人提问抵押房屋贷款用途的内容: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本篇文章来源于 法帮网www.fabang.com原文链接:http://www.fabang.com/ask/question-1549139.html 针对您以上的回复,我现在仍有两处不明。一,您提及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这方面法律法规有无名称,文件号,是哪些立法或政府机构颁布的? 二,您上面提及“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那么,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的借款买房人,在此状态下,他(她)算“已经拥有房屋产权”,还是“即将拥有房屋产权”呢?在敝人看来,这位商贷购房者只能算“即将拥有”,而不是“已经拥有”,因为,房屋产权证虽然在他(她)的名下,但是,仍欠银行大笔贷款,能算他(她)的吗? 恭候您的解释。 李先生
地区:北京-西城区 分类:民事法律-抵押担保 提问时间:2016-12-13 17:44:36
提问者:ASK1481622276cws
 
温馨提示: 韩建业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拆迁安置  房产纠纷  行政诉讼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韩建业律师,韩建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韩建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8153148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韩建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韩建业律师主页,您是第267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