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业律师:您好!
以下是您2016-11-07 09:02 回复敝人提问抵押房屋贷款用途的内容: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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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以上的回复,我现在仍有两处不明。一,您提及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这方面法律法规有无名称,文件号,是哪些立法或政府机构颁布的? 二,您上面提及“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那么,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的借款买房人,在此状态下,他(她)算“已经拥有房屋产权”,还是“即将拥有房屋产权”呢?在敝人看来,这位商贷购房者只能算“即将拥有”,而不是“已经拥有”,因为,房屋产权证虽然在他(她)的名下,但是,仍欠银行大笔贷款,能算他(她)的吗?
恭候您的解释。
李先生 |